缴存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     |      2023-02-25 20:02:22

    缴存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缴存比例与基数

    缴存比例:国家规定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广州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以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流程

    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需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办理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等;职工办理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需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等文件及复印件等。

    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需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

    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等情况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封存;职工恢复缴存时办理启封。需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等。

    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约定日期,办理汇缴;单位欠缴等应及时补缴。需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付款票据等。

    缴存基数调整:每年调整一次,需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等。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困难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降低比例或缓缴。需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困难证明资料等。

    三、缴存方式

    主要有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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