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公积金

  转移公积金     |      2023-02-25 20:01:28

    转移公积金

    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以下是其条件、材料和流程介绍:

    一、同城转移

    条件:职工的原单位与新单位在同一城市,原单位或职工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

    流程:以雄安新区为例,转出单位专管员办理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填写《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加盖转出单位财务章或人力部门印章);缴存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填写《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加盖转入单位财务章或人力部门印章),向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提出转移申请。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审核无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即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异地转移

    条件:缴存人员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可将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在本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可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一般需要职工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有的还需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流程:以北京为例,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登录小程序后在底部菜单栏【服务】中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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